嬰幼兒場所規劃之教育原則

環境對嬰幼兒發展影響很大,得宜的設計對以『探索行動學習期』的嬰幼兒來說,促進發展尤其助益更多。

一般環境的設備主要以大人為主,很少以嬰幼兒的需求為考量,然幼兒生性好動,又屬『感覺動作期』的發展階段,較易發生意外危險事件,因此在規劃時,除了考慮活動性、流暢性、安全性外亦需兼顧能促進整合性發展的環境,故在規劃上須注意到下列原則:

適合於幼兒生活的活動空間

嬰兒期缺乏自己保護能力,最好能有所區隔,又為了促進嬰兒肢體發展在安全防護上要有支撐物的設計供其攀扶移動;幼兒期是以自由活動、啟蒙性教學活動、午餐、午睡、點心等生活化活動組合而成,然而家居中若有不同年齡層的寶寶常會有活動中常爭吵或不愉悅的情況;分析原因,除引導因素外,無外乎都是準備、拾掇或轉換活動時不流暢所造成,因幼兒在年齡發展上的個別差異,引起時間上的參差不齊情形,所以設計規劃時要注意,能讓前面的幼兒得以邊玩邊等待的場所是很重要的。例如在給某個幼兒吃飯時,應有空間場所讓己吃完飯的幼兒能自由活動等待,為維持步調、進度,當然一定也要考慮伸縮餘地及時間之必要。

在家庭自由活動時間中,玩具以「靜」之玩具為中心(如樂高、積木等),大部份都是玩具之種類及人數決定場所空間;又在「動」玩具方面(如韻律、投球等),需要較寬廣之空間,盡可能安排在戶外,若在室內進行時應適當調整空間,除安全考量外並滿足幼兒的運動量。

適切之環境安排

環境之設施,需要讓幼兒有親密感,快樂為主之平面計劃,要有充足的陽光、流通的空氣助其健康成長,佈置充滿吸引力的幼教玩具置放處,並提供獨立自理能力,例如不會翻身的嬰兒床是其主要活動空間,會爬行的嬰兒則需爬行的空間,3歲幼兒喜歡屈曲之複雜空間,4~5歲幼兒則喜歡較寬廣之空間。另一方面,在圖案問題上,未滿3歲幼兒喜歡彩色為中心,4~5歲幼兒則傾向形態,對嬰幼兒的種種考量,均應視為重要之問題。

有效的設施安排

為助長幼兒之社會面,須特別注意設施及設備,盡量有效地配合其生活習慣為宜,幼兒較長時間活動的地方的設計尤須注意,要讓幼兒生活中學會學習,以激發其潛能。

明亮之色彩計劃

色彩可創造優雅的空間,幼兒之設施不可只限於幼兒喜好的色彩,應以溫暖、明亮、穩重感等色為宜,並少用多種色彩,避免可能發生之不自由感。

流暢的動線

幼兒好動安排流暢的動線可確保寶寶的安全,動線規劃若能得當可節省特別的照顧,不致讓看顧者疲於奔命,原則上遊樂設施、動態性玩具不可設置在走動的路線上。

 


資料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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